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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训·鸳鸯·姐

——小议1999年版《辞海》的三处不足
2000-09-07 来源:光明日报 董乃强 我有话说

近购一套2000年4月印行的《辞海》,随手翻了几页便发现有三处可以商榷的地方。

一、关于历史人物

《辞海》2029页的“武训”条写道:“武训(1838—1896)原名武七。清末山东堂邑(今聊城西)柳林镇武家庄人。少孤贫。后自恨不识字,提出‘修个义学为贫寒’。以乞讨、放债等,买地设义塾。得到清政府的嘉奖,被封为‘义学正’,赏穿黄马褂,未接受。”

这百十来字的释文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大概有这样四处:1、“原名武七”。武训只有两个分别叫“谦”、“让”的哥哥和一个姐姐,他何以名“七”?如果此说源自史学界公认不能做为正史的《清史稿》,则断不可轻信;而《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》中的记载也与近年来学界的考证不符。2、“堂邑柳林镇”应在今山东冠县的范围内,最好在释文中予以确指而不要含糊泛言。3、被封为“义学正”。封赠称号是件大事,但清末的官方文书中无一处提到此事。且“义学正”只不过是当地士绅对武训行乞时自嘲得了“义学症”在文字上的美化,而非皇家封号。4、“赏穿黄马褂,未接受”。赏穿黄马褂是清政府给予臣下的最高奖赏,用在一个乞丐身上更是应该大书特书的,但遍查清末官方文书中均未见有此记载,仅近人李光家于1934年写成的《武训先生的一生》中有“听说又奏请皇上,钦赐他穿黄马褂呢!”这样一句话。于是“赏穿黄马褂”之说便由此生发而流传民间。可见实属道听途说。连赏穿黄马褂的事都未坐实,则“未接受”就更是子虚乌有了。

二、关于古人的认识

古人对事物的认识常有局限,例如对鸳鸯的看法。《辞海》本应对古人的认识详加考辨后再使用,但《辞海》却照搬不误。如该书5031页“鸳鸯”条释文的第二义:

“(2)鸳鸯雌雄偶居不离,古称‘匹鸟’,后因以比喻夫妇。卢照邻《长安古意》诗:‘得成比目何辞死,愿作鸳鸯不羡仙。’”

早在20世纪80年代,国内外报刊上就对“鸳鸯雌雄偶居不离”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,并举出若干实例。1998年6月,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《各国国鸟与中国名鸟》(董润民等著)中写道:“过去一直传说鸳鸯夫妻成双成对,生死不渝。我国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科学工作者经多年的探索,发现雌雄鸳鸯只是在交配期间确实情深意切,形影不离。一旦交配后,雄鸳鸯便忘记旧情,再不露面了。……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工作者还做了个实验,证明鸳鸯并非生死与共。他们将繁殖期成对的鸳鸯捕去一只,发现另一只并不会为其独守空房,而不久便另寻新欢,马上另娶或再嫁。多次试验,结果都是这样。”

近20年来的这些材料,不知《辞海》的修订者们看到过没有?

三、关于古今的称谓

《辞海》3125页对“姐”字给了三种解释,即:(1)(jie)姐姐。(2)(jiu)本作“”、娇。(3)(zi)见“彡姐”。其实,“姐”还有对自己母亲的称谓。东汉的《说文》:“蜀谓母曰姐。”三国时的《广雅》:“姐,母也。”明代的《字汇》:“,同姐,兹野切,羌人呼母为。”清代的《通俗编》:“姐为母称也。”都是在说我国古代四川一带曾以“姐”称母亲。《俗语典》引《能改斋漫录》说:“近世称女兄为姐。”说明称女兄为姐还是南宋以来的事。作为兼有字典、语文词典和百科词典功能的大型综合性辞典的《辞海》,对这一语言现象还是应该作些说明的。

与“姐”字相关的“小姐”称谓也是这样。从文献上看,宋代始有“小姐”名称,当时系对社会地位低贱的女性之称,《俗语典》以为是“”字之省。到了元代,当元曲中首称“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”之后,“小姐”便又作为官僚富豪家中未嫁少女的敬称了(见《通俗常言疏证》)。因其同具贵、贱二义,后世遂演为对女子(不分地位贵贱,亦不为年龄所限)的通称。但《辞海》3146页“小姐”的释文却只有“宋元时对地位低下女子的称呼,后转为对未婚女子的敬称。……又,母家的人对已出嫁的女子,也称小姐。”这样一种解说。

《辞海》对“大姐”的称谓未做解说,其实这一语言现象始见《俗语典》引《四朝见闻录》的“近高吴后称太后曰大姐姐。”是对年龄稍长、且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女性的尊称。这种语言现象一直延续至今,如在全国妇女联合会中,年长的领导干部很多,但唯有有相当威望者才被称作“大姐”。如称邓颖超为邓大姐、称蔡畅为蔡大姐等。对这样的语言现象,是不是也应该记录下来、备研究者查考呢?

《辞海》前言中有因“知识创新速度大大加快”,而欢迎读者指出问题的话。其实上述三例还未涉及目前的创新,都是近二、三十年间的事,其间《辞海》还进行过两次修订,尚且有这样的疏漏,不能不令人遗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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